物业管理员招生简章
一、岗位现状: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二、学习内容:
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费用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客户管理服务、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物业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与考核、职业道德等
三、报名条件
物业管理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四、 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1. 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2)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3)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知识。
2. 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材。
3. 培训师资:全国著名物业管理专家、资深教授。
五、考试时间: 5月21日、11月12日。
六、报名材料及其他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
七、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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