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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推进校企合作 加强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8/12/27 19:28:19     点击:4638
一、总结分析校企合作经验,指导校企合作深度发展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并明确要求创新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

  首先,创新培养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对校企合作的新认识。高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要贯穿到培养、评价、使用、激励、选拔、交流、流动和保障等各个环节中去。其中培养工作的创新最为关键。实践证明,创新培养工作体制机制,最重要的是坚持校企合作的培养方式,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

  中办发15号文件下发以来,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使人们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认识,产生了一次新的飞跃。走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之路,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成为学校和众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条必由之路。许多先进校企合作伙伴,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内容全方位、合作环节全过程、合作形式多样化、合作层次高水平的长效合作机制,校企双方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格局,不断创造出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合作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

  其次,总结校企合作成功经验,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意识。为促进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化,我们对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和归纳,编辑出版了《推进校企合作工作指导手册》。该《手册》汇集了近年来技工院校与合作企业创新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层次的成功做法和最新成果。归纳总结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主要有以下意义:

  一是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的要求。中办发15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推进这项制度建设,应包括哪些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通过哪些步骤、途径、形式来实现,需要我们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加以明确。

  二是从总体上提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水平的需要。中办发15号文件出台之前,校企合作基本上是自发、松散的,缺乏系统的规划,长远的目标和整体的安排,合作的内容和方式比较单一,层次也较低。从而严重制约校企合作的完善、深化和发展。在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办发15号文件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共识:校企合作是一条能够较大规模、较快速度、较高水平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路子,而实现这种高水平的培养效益必须要靠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才能实现。我们归纳总结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正是为了理清思路,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从总体上促进学校与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的合作机制,从而不断深化合作层次,扩大合作效果。

  三是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特别是中办发15号文件出台以来,围绕制度建设,许多地方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技工院校主动发挥基础作用,许多企业自觉发挥主体作用,在合作内容、层次、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呈现出强劲势头,取得了可喜进展。特别是在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师资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初步形成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方位和深层次合作。

  四是可为学校和企业深化合作提供借鉴。既然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项制度,就应该有要求、有检查,而合作层次的划分实际上体现出不同的要求,它为客观考查和评价校企合作的水平和效果提供了基本依据。

  再次,科学划分校企合作层次,推进校企合作深度发展。在总结归纳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基础上,我们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了《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对照表可以比较全面的反映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过程。合作内容有9个重要环节,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每个合作内容对应三个不同阶段的合作形式:基本形式、延伸形式、拓展形式,体现出层层提高的递进关系。基本形式,是目前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的普遍做法,也是对各级各类技工学校的基本要求。延伸形式,是在基本形式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合作方式具有先进性;拓展形式的合作过程是企业起主导作用,是基本形式和延伸形式基础上的开拓创新,具有超前性、启发性的特点。对照表中共列出37个合作形式,其中基本形式12个,延伸形式12个,拓展形式13个。归纳了部分政府部门、技工院校和企业的作法和经验,仅供大家学习借鉴。(具体模式见附表)

  应该看到,校企合作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动态发展过程,对照表中所列的合作形式和内容,今后也会随着校企合作的发展和不断深化而有所调整。只有在推进校企合作过程中,从实际出发,有所借鉴、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才能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虽然我们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果,但与15号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不仅需要继续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而且更要注重探索校企如何共建专业、共建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等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找出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制度的具体实现途径。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探索的课题。

  二、开发预备技师教学体系新模式,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路子

  为落实2006年劳社部发31号和2007年劳社厅发15号提出的工作要求,解决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专业课程设置随意性大,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专业课程中学科本位仍很突出,离能力本位的要求差距较大;专业教学内容与相关国家职业标准衔接不够紧密等,2008年4月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开展“预备技师(技师)教学体系开发试点工作”。经专家研究首批试点从《预备技师专业目录》中选择了通用性较强的电气维修专业、数控机床加工专业、汽车维修专业和电脑动画与制作共4个专业为首批试点专业。

  开发预备技师教学体系工作主要是通过两个转换实现两个结合,两个转换:一是实现将企业岗位工作技能要求转换为职业院校课程教学内容,二是实现将社会结果评价转换为院校过程评价的目标。开发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探索一条教学计划与企业用人标准紧密结合,学校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紧密结合的新模式。到目前为止,4个专业开发小组工作进展顺利。下面我就职业功能模块教学体系课程结构向大家做一介绍。

  传统的课程是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所组成的学科式课程结构。职业功能课程则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由职业能力课程和能力拓展课程所组成新的课程结构。

  职业能力课程是将通用能力的集合转化为职业培训教学的课程,能力拓展课程是在职业能力课程基础上,针对某一就业岗位而设置的课程,以实现同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包括适度提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教学内容,以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职业功能模块课程体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职业功能模块课程体系打破了传统的学科式课程体系,构建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符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自身规律的课程体系。模块中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克服了长期以来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脱节的弊端,为技工院校实施“一体化”教学,推进改革发展提供了教学基础保障。

  2.职业能力课程标准、能力拓展课程标准均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岗位工作规范与标准为依据。既涵盖了国家职业标准的全部内容,又体现了地区、行业、企业的特殊要求。各职业能力模块之间、各能力拓展模块之间,职业能力模块和能力拓展模块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组合成满足市场和企业需求的培训教学课程。这样既提高了职业院校课程内容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又提高了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与科技进步变化的能力。

  3.模块式的课程结构有利于将教学资源挖掘到最大的限度、有利于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学效果。

  三、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强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建议

  我们认为,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因此必须站在事业的制高点来解决目前存在的关键问题,其中调动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是决定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建设,解决企业积极性不高问题。虽然校企合作是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但现在校企合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企业积极性不高,大部分情况是学校处于“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境地。典型案例分析表明,校企合作的突破点在制度上,需要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对企业进行约束与驱动。

  其次,职业院校与企业能否很好的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而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长期合作中双方逐步探索建立的各种保障机制,而法律法规保障是其最重要的保障因素。因为,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更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此,必须健全有关政策与法规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能加快校企合作的步伐。

  二是适应就业市场发展需要,树立综合素质的就业导向观。学生的就业是以技能、理论、素养三者共同来支撑的,这是一种综合素质的就业导向观,它除了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和满足企业的需求之外,更有利于学生的人格健全和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现代课程观指引下的职业培训课程必须发挥三大功能:促进学生的就业能力、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促进学生的人格完善。现代职业培训课程应当发挥对学生的知识体系、技能体系和人文体系构建的重要功能。

  附表

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

合作内容

1.基本形式

2.延伸形式

3.拓展形式

1.发展规划

1.1.1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1.2.1校企共建战略伙伴关系

1.3.1校企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集团或联合体

2.专业建设

2.1.1学校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

2.2.1校企共建重点专业和新专业高层决策机制

2.3.1建立由企业主导的专业建设协调机制

3.课程建设

3.1.1校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3.2.1校企共同确定课程体系

3.3.1企业主导课程开发

4.师资建设

4.1.1 校企共同组建师资队伍

4.2.1企业专家培训教师

4.3.1 企业相关人才到学校实行“阶段性全脱产”教学

4.1.2学校培养培训师资

4.2.2 学校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技术设备更新改造

4.3.2 学校从企业直接调入高技能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5.实习教学

5.1.1学校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5.2.1校企共建实习基地

  

5.3.1引企入校建立生产实习基地

5.3.2校企一体化管理

5.2.2产教结合开展实训

5.3.3学校在厂区建立教学区

5.3.4企业自主建立面向社会的实习基地

6.能力评价

6.1.1 学校为企业参与考核评价创造条件

6.2.1 校企共同建立教学评价制度

6.3.1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

6.1.2 学校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6.1.3 学校对毕业生就业进行跟踪调查

7.研究开发

7.1.1学校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

7.2.1 校企共同开展研发或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7.3.1建立区域性研发机制

8.招生就业

8.1.1学校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

8.2.1 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

8.3.1 企业组织招生和培训

8.2.2校企共同举办在职技工高技能提升培训班

9.学生管理

9.1.1学校按照企业要求制定学生行为规范

9.2.1校企共同组织实施操行考核

9.3.1校园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内容


 



上一条: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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